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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國際貿易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02-19
📋 條文摘要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指兩地區間物品之輸出入行為及有關事項。 前項物品,包括附屬其上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 從事...

📝 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指兩地區間物品之輸出入行為及有關事項。
前項物品,包括附屬其上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
從事第一項之貿易行為,應依本辦法及有關法令取得許可或免辦許可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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