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 10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2-17
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延長其繳納期間,並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