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 4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2-17
財政部得本互惠原則,對外國派駐中華民國之使領館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暨對雙方同意給與免稅待遇之機構及人員,核定免徵稅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