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 35-1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2-17
國外輸入之貨物,由海關代徵之稅捐,其徵收及行政救濟程序,準用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