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第 48-2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1-12-17
依本法或稅法規定應處罰鍰之行為,其情節輕微,或漏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前項情節輕微、金額及減免標準,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