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 4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2-02
受查者更換會計師時,前任及後任會計師應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及審計準則201A號規定辦理,後任會計師若發現前任會計師與受查者有不同意見,應將其主張意見之理由,詳載於查核書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