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 7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3
電子簽證申請案件經貿易署電腦記錄後,視為已送達貿易署。 申請人連結貿易署網站申辦者,得經由網路查詢其申請案件之處理狀況;透過簽審通關服務窗口申辦者,如需經由網路查詢處理狀況,應依第五條規定向貿易署申請使用者帳號及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