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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國際貿易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1-23
📋 條文摘要

申請人申請簽審文件,應以電子簽證方式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以書面方式辦理: 一、貿易署電腦系統故障。 二、簽審文件遺失補發之申請。 三、其他經貿易...

📝 內容

申請人申請簽審文件,應以電子簽證方式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以書面方式辦理:
一、貿易署電腦系統故障。
二、簽審文件遺失補發之申請。
三、其他經貿易署公告者。
前項但書之書面作業方式,由貿易署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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