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管理辦法|第 4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3
申請人申請簽審文件,應以電子簽證方式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以書面方式辦理: 一、貿易署電腦系統故障。 二、簽審文件遺失補發之申請。 三、其他經貿易署公告者。 前項但書之書面作業方式,由貿易署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