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第 8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1-22
績優廠商得將授予之證明標章圖式標示於其產品、包裝、文宣品或其他推廣貿易文件上。 前項證明標章不得做為商標或服務標章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