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0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3-07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