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 13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9-03-07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擬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