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5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8-01-01|最後修訂: 2026-04-27
本國期貨商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經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外國期貨商之主辦會計人員,得由總公司授權分公司經理人全權任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