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6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8-01-01|最後修訂: 2026-04-27
期貨商會計年度,除外國期貨商或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每年六月三十日辦理上半年度結算,十二月三十一日辦理年度決算。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 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 財務報表編製單位為新臺幣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