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 2 條|國際貿易|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其業務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以下簡稱貿易署)執行之。 前項補助業務,主管機關得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