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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國際貿易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11-06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臺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省(市)、縣(市)級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二、前款以外其他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

📝 內容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臺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省(市)、縣(市)級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二、前款以外其他辦理貿易相關業務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但本辦法另有規定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不限辦理貿易相關業務者,不在此限。
三、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
四、辦理輸出保險之金融機構。
五、公司或商號。
前項第五款之補助對象,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貿易署登記之公司或商號。
二、於貿易署規定期間內具有出進口實績,且無推廣貿易服務費之欠費紀錄。但貿易署配合政策另有公告者,不在此限。
三、自申請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暫停出進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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