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 1 條|原子能|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12-22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