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第 58 條|原子能|法規|生效中
第 七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12-22
本辦法所規定之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