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件處理規則|第 40 條|郵政|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7
寄件人應承擔郵件因內裝有禁寄之文件、物品或不依規定交寄之責任,如致中華郵政公司或其他郵件受有損害者,該公司得向寄件人請求賠償。 郵件雖經郵局收寄,寄件人仍不免除前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