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 34 條|觀光|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3-03
觀光遊樂業經營之觀光遊樂設施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操作,並應設置合格救生人員及救生器材。 觀光遊樂業應對觀光遊樂設施之管理、維護、操作、救生人員實施訓練,作成紀錄,並列為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