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 9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1-04
合流制下水道雨水溢流井設置規定如下: 一、位置應接近放流水域,並依污水截流管之配置及放流水域之特性選定。 二、計畫溢流量等於該放流點處之計畫水量減去污水截流管之設計流量。 三、污水截流管之設計流量為計畫污水量之三倍至五倍。 四、應設置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