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 16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二 節|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1-04
雨水抽水站設施規定如下: 一、應設於地形上較低及接近排放口位置,並應避免浸水。 二、雨水下水道抽水量之估計,採用計畫逕流量。 三、吸水位應以流進管渠之最高及最低水位決定;出水位應以計畫外水位設計。 四、選擇抽水機組及其動力設備應設置備用機組。 五、燃油系統應符合消防及環境保護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