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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4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4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內容

倉儲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倉棧運用及規劃事項。 二、進出口貨物進倉申請案件處理事項。 三、存倉貨物損害賠償及逾期貨物處理事項。 四、貨棧登記證之申請、變更、撤銷及換照事項。 五、倉棧設施維修執行事項。 六、有關本處防颱事項。 七、鐵路平交道看柵事項。 八、碼頭倉棧、辦公處所等出(退)租案件處理事項。 九、倉棧設施遭受損壞案件處理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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