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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6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6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內容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釐訂及實施事項。 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安全衛生設施檢點及檢查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四、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之指導、督導事項。 五、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劃及實施事項。 六、勞工健康檢查規劃及健康管理實施事項。 七、職業災害調查處理之督導及職業災害統計事項。 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提供及建議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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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8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