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7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7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3-28

內容

各作業庫區掌理下列事項: 一、庫區設施維護及管理事項。 二、庫區各項作業申請書表單查核、簽證及結報事項。 三、裝卸作業督導及政令宣導事項。 四、裝卸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督導事項。 五、裝卸作業違規案件處理事項。 六、現場意外及偶發事件處理事項。 七、倉位分配計畫、貨物收授、分嘜、歸堆及保管事項。 八、倉棧安全及庫區環境清潔維護事項。 九、出租設施巡查及管理事項。 十、貨櫃(物)運送單製發事項。 十一、進倉貨物短卸、溢卸及破件處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 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第 43 條(第 43 條)
  • 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8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