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化甲烷管理辦法|第 6 條|大氣環境|กฎระเบียบ|มีผลบังคับใช้
環境部|v1.0
แก้ไขล่าสุด: 2019-02-18
溴化甲烷進口及使用許可文件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至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但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