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化甲烷管理辦法|第 10 條|大氣環境|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2-18
進口廠商及使用者應於每年二月、八月底前,依附表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申報。 申報文件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