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第 3 條|關務|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5-09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但船舶清倉廢品,經報關查驗照章完稅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