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第 4 條|關務|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5-09
本條例稱報運貨物進口、出口,謂依關稅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向海關申報貨物,經由通商口岸進口或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