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1 條|銀行|Verordnung|In Kraft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Inkrafttreten: 2026-01-01|Zuletzt geändert: 2025-10-17
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