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3 條|銀行|Peraturan|Berkuat Kuasa
第 一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Tarikh Berkuat Kuasa: 2026-01-01|Terakhir Dipinda: 2025-10-17
銀行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規定者,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