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 8 條|資源循環|法規|生效中
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03-07-02
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者,其進行再生資源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不得為未經許可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