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6 條|外匯|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中央銀行|v1.0
最後修訂: 2025-07-15
銀行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應向本行申請許可,並經發給指定證書或許可函後,始得辦理。 依本辦法或其他本行規定屬銀行業函報備查即得辦理之外匯業務,於依規定完成函報備查之程序後,視同業經本行許可。 除本辦法或本行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辦理非經本行許可或備查之外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