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第 3 條|標準檢驗|法規|生效中
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2-09
型式認證之申請人或繼受人為領有度量衡製造業或輸入業許可執照者。 系列認證之申請人為原型式認證申請人或其繼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