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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 12 條

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 12 條|觀光|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0-12-04

內容

特定營業人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規定開立退稅表單時,其他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特定營業人應確實依規定開立記載並傳輸退稅明細申請表或退稅明細核定單。網路中斷致退稅系統無法營運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特定營業人事由致網路無法連線時,始得以人工書立退稅明細申請表,並應於網路系統修復後,立即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前開退稅表單之保管,特定營業人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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