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 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8-17
受理申請設置自由港區之機關如下: 一、依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提出申請之案件,為主管機關。 二、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提出申請之案件,為國際航空站、國際港口之自由港區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