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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航政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2-08-17
📋 條文摘要

前條第一款可行性規劃報告之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現況分析:既有自由港區範圍、基礎設施、進駐產業分析、營運現況及效能、與相關計畫開發配合情形。 二...

📝 內容

前條第一款可行性規劃報告之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現況分析:既有自由港區範圍、基礎設施、進駐產業分析、營運現況及效能、與相關計畫開發配合情形。
二、設置需求分析:自由港區與腹地市場間之交通運輸(鐵公路及海空運航線)、產業關聯、發展之營運模式及區位分工。
三、設置計畫:設置(變更)自由港區範圍、基礎設施(含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用水、用電量規劃)、土地使用、分期開發計畫(含分期分區之內容、期程、配置等說明)。
四、貨櫃(物)控管規劃:電子資料自動比對驗證及傳輸系統、貨櫃(物)運送控管機制。
五、管制規劃:交通系統動線規劃、門哨及管制區劃設與執行規劃。
六、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
七、劃設範圍內已有廠商者,應就區內無法或無意願成為自由港區事業之原有廠商,另行提出管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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