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第 51 條|關務|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5-09
未依前條規定繳納稅款及罰鍰而無保證金抵付,亦無扣押物或擔保品足以變價取償,或抵付、變價取償尚有不足者,移送強制執行;海關並得停止受處分人在任何口岸報運貨物進口、出口,至稅款及罰鍰繳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