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第 54 條|水利|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3-12-03
導水渠應視需要在其分歧點、匯合點及其他必要地點設聯絡井或人孔。 前項聯絡井或人孔應視需要設量水設備、排泥管及溢流設備,並在出水口及排泥管裝設制水閘門或制水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