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第 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5-09
本辦法所稱港區貨棧,指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核准設立,具有與港區門哨單位電腦連線之設備,及可供自由港區事業貨物存儲、進出區貨物查驗、拆裝盤(櫃)之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