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檢查辦法|第 6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08-04-24
農藥檢查人員執行檢查任務時,應作成檢查紀錄,受檢場所之陪同人員應於檢查紀錄簽名或蓋章。 前項受檢場所之陪同人員無故拒絕於檢查紀錄簽名或蓋章者,農藥檢查人員應於檢查紀錄上詳實記載,並由在場之檢查人員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