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第 10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規|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22-05-23
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人與協助查緝人之姓名及身分等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並妥善保管。如有洩密情事,應依法論處。但經檢舉人或協助查緝人同意公開表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