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14 條|職業訓練|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勞動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02
採用資訊設備閱卷時,遇有答案卡損壞無法讀卡時,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經查證屬應檢人自行損壞,導致資訊設備撕裂該卡無法讀入者,以零分計算。 二、經查證屬作業過程中誤損或由資訊設備產生損壞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學科測試辦理單位影印該答案卡複製,重新讀入或以人工計分直接輸入電腦。其影印本應註明原因並經共同簽章後,併同原答案卡由學科測試辦理單位封印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