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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13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13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1-06

內容

會計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二、預算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收支審核及記帳憑證編製事項。 四、採購及出租業務監辦事項。 五、財產增減審核及財產盤點監辦事項。 六、會計報告編製及辦理上級暨審計機關查核事項。 七、記帳憑證、會計簿籍及會計檔案管理事項。 八、統計資料蒐集、整理、登記、編報、管理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

  •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5 條)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0 條(第 10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