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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5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5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1-06

內容

經指派擔任航政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船舶檢查丈量及登記事項。 二、航政業務統計及資料蒐集事項。 三、船舶進出港預報簽證事項。 四、小船註冊事項。 五、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攬運送業及小船經營業監理事項。 六、船員管理事項。 七、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及發證事項。 八、船舶海事案件調查處理及海事報告簽證事項。 九、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之核閱簽證事項。 十、打撈業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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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布袋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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