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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5 條
最後修訂:
200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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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經指派擔任航政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船舶檢查丈量及登記事項。 二、航政業務統計及資料蒐集事項。 三、船舶進出港預報簽證事項。 四、小...
📝 內容
經指派擔任航政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船舶檢查丈量及登記事項。
二、航政業務統計及資料蒐集事項。
三、船舶進出港預報簽證事項。
四、小船註冊事項。
五、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攬運送業及小船經營業監理事項。
六、船員管理事項。
七、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及發證事項。
八、船舶海事案件調查處理及海事報告簽證事項。
九、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之核閱簽證事項。
十、打撈業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一、船舶檢查丈量及登記事項。
二、航政業務統計及資料蒐集事項。
三、船舶進出港預報簽證事項。
四、小船註冊事項。
五、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攬運送業及小船經營業監理事項。
六、船員管理事項。
七、動力小船駕駛人測驗及發證事項。
八、船舶海事案件調查處理及海事報告簽證事項。
九、船舶航海及輪機記事簿之核閱簽證事項。
十、打撈業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