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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6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6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1-06

內容

經指派擔任棧埠及營運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裝卸承攬業之管理及籌設申請事項。 二、港埠業務費計收事項。 三、商港服務費收取事項。 四、港埠設施營運及管理事項。 五、民營業務管理事項: (一)開放民營業務之擬訂。 (二)民營裝卸作業管理。 六、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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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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