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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14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14 條|處務|法規|生效中

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1-06

內容

經指派擔任政風業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修)訂及宣導事項。 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審查事項。 八、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 九、政風機構組織、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考績、考核、獎懲及訓練等管理事項。 十、政風工作年度計畫之策劃、擬訂、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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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0 條(第 10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1 條(第 1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2 條(第 2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3 條(第 3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4 條(第 4 條)
  •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馬公辦事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