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第 8 條|檢察|法規|生效中
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9-06
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於控制下交付作業完成後,應將偵查結果陳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並以密件通知入、出境管制機關,俾入、出境管制機關得為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