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入出境協調管制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檢察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09-06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本辦法所稱入、出境管制機關,指下列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二、內政部移民署。 三、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四、內政部警政署基隆、...

📝 內容

本辦法所稱入、出境管制機關,指下列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二、內政部移民署。
三、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四、內政部警政署基隆、臺中、高雄、花蓮港務警察總隊。
五、財政部關務署。
前項入、出境管制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負責受理有關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之控制下交付作業。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