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1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九 章|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署|v108.06.12
最後修訂: 2019-06-12
犯本法之罪,其犯罪所得與追徵之範圍及價額,認定顯有困難時,得以估算認定之;其估算辦法,由行政院定之。